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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0-07-15 点击率: 259
在标准层面,国家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。该标准强调了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,并对不同区域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排放速率提出了要求,同时也规定了VOCs的处理效率。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VOCs控制提出了更加宽松的要求。导致VOCs无组织排放的因素有哪些?
VOCs物料储存
1、容器、包装袋
①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、封口,保持密闭;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。
②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,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、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。
2、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
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、容积等是否匹配,是否存在破损、孔洞、缝隙等问题。
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、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。
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,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、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。
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(孔)是否密闭(采样、计量、例行检查、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)。
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。
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。
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(孔)是否密闭(采样、计量、例行检查、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)。
3、储库、料仓
围护结构是否完整,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。门窗及其他开口(孔)部位是否关闭(人员、车辆、设备、物料进出时,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、通风口除外)。
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
1、液态VOCs物料
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,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。
2、粉状、粒状VOCs物料
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、管状带式输送机、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,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、容器或罐车。
3、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
汽车、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。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,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,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;有油气回收装置的,检查油气回收量。
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
1、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
①液态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,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;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②VOCs物料的卸(出、放)料过程是否密闭,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;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2、化学反应单元
①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、挥发排气、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②反应设备的进料口、出料口、检修口、搅拌口、观察孔等开口(孔)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。
3、分离精制单元
离心、过滤、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,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;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;母液储槽(罐)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4、真空系统
采用干式真空泵的,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采用液环(水环)真空泵、水(水蒸汽)喷射真空泵的,工作介质的循环槽(罐)是否密闭,真空排气、循环槽(罐)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5、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
混合、搅拌、研磨、造粒、切片、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,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(灌装、分装)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,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;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6、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
调配、涂装、印刷、粘结、印染、干燥、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%的产品,是否采用密闭设备,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;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有机聚合物(合成树脂、合成橡胶、合成纤维等)的混合/混炼、塑炼/塑化/熔化、加工成型(挤出、注射、压制、压延、发泡、纺丝等)等制品生产过程,是否采用密闭设备,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;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7、其他过程
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(车)、检维修和清洗时,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,并用密闭容器盛装;退料过程废气、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8、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
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。采用外部集气罩的,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.3米/秒(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)。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;处于正压状态的,是否有泄漏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、无破损。
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
LDAR工作
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,是否开展LDAR工作。泵、压缩机、搅拌器、阀门、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。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,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。现场随机抽查,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,发现有2个以上(不含)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
敞开液面VOCs逸散
1、废水集输系统
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;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,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。
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。
2、废水储存、处理设施
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,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。
采用固定顶盖的,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。
3、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
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;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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